全球無人機網(www.lvyoudm.com)編譯:國外媒體報道 美國2020財年(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NDAA)禁止五角大樓運營、獲取或續(xù)簽中國無人飛行器(UAV)及其相關部件和服務的合同。
這項于12月20日簽署成為法律的立法將中國無人機指定為在國內建造或由其本地公司制造的無人機。它還涵蓋了使用飛行控制器、無線電、數據傳輸設備、相機、云臺、地面控制系統(GCS)或在中國制造或由總部位于中國的公司生產的運行軟件的無人機。該法律適用于使用位于中國或中國公司的網絡連接或數據存儲的無人機。
如果操作或采購是為了反無人機(C-UAV)代理測試和訓練,國防部長可以例外。電子戰(zhàn)(EW)和信息戰(zhàn)作戰(zhàn)、測試、分析和訓練也可以例外。
如果國防部長向國會國防委員會證明需要為美國的國家利益運營或采購中國無人機、設備或服務、則國防部長也可以逐案放棄該規(guī)定。
五角大樓在發(fā)表之前沒有返回置評請求。DJI發(fā)言人亞當·利斯伯格(AdamLisberg)在12月30日表示,盡管該公司未設計或銷售其產品供五角大樓使用,但它反對NDAA條款,因為它僅基于制造地點限制了無人機技術的使用,并且無助于推廣網絡和數據安全。
利斯伯格說,為聯邦政府設計的DJI產品已經過美國網絡安全顧問、聯邦機構和愛達荷州國家實驗室的測試和驗證。